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公益性岗位协勤。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待遇
招聘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农业户口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居民户口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5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5、贵州省兴仁县户籍。
6、体貌端庄,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视力双眼裸视4.5以上,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8千克。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现在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6、被公安机关解聘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公安局1号楼大厅(市府东路)。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毕业证书;(2)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证明需有乡镇(街道)计生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