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作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后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计算。
笔试试卷考前由纪检监察人员在相关专业专家库中随机按比例抽取1名考官出题,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命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参与试题命题的人员实行入闱管理。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由考官组在开考前30分钟现场出题。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医师职位为医学临床“三基”,护理职位为护理临床“三基”,医技人员职位为临床医技“三基”,管理人员职位为事业单位招考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市人社局或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及考试考务工作。
考试时间:2012年6月21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在市人社局或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订具体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1、报考各岗位参加笔试的人员,按招考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并公示。
笔试结束后,如果出现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4、纪检监察对整个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过程实行监督。
5、考试结束后,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遵义市人社局、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等。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
(一)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依次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在总成绩公示期7天满后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临时抽签确定。
(五)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凡对以上四个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其它体检项目不合格的,体检对象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的3天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对象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复检工作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从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咨询电话:0852-8438305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
监督电话:0852-866265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2-3119518 (遵义市卫生局)
0852-8920152 (遵义医专人事处)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