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笔试成绩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本《简章》规定条件和程序,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应聘其他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试讲的形式进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报考其他事业单位的(含教育系统管理岗位及财务、医务岗位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确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由天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tianzhu.gov.cn/)、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栏公布。
总成绩计算办法
1、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前放弃或者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合格后放弃考核聘用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应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可复查的需当场复查。当场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