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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贵州省清镇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06-06 09:55  华图网校 点击: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试镜)、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填写《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招聘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自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定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定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2514991

  13885159003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2522530(清镇市监察局)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各项目考试时间地点、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随时上网查询。因考生未上网查询而影响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镇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清镇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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