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拟选调对象
第二批递补人员名单公示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0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拟选调对象第二批递补人员名单公示及签订《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选调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选调对象递补人员名单公示
贵州省2011年拟选调对象第一批递补人员名单公示和签订选调承诺书、就业协议书工作已经结束。共有6名拟选调对象放弃参加选调,根据选调生招录计划,从相应职位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鉴于铜仁地区所辖县以下基层党政机关01职位放弃的1人和贵阳市南明区法院01职位放弃的1人,因无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递补,因此共递补拟选调对象4人。现将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拟选调对象第二批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形式,于2011年8月8日17:30前向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反映。
公示时间:2011年8月4日—8月8日
监督电话:0851-5892549(传真)
邮政编码:550002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二、签订选调承诺书
根据本人所填报职位,于2011年8月4日-8月8日(8: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省委办公大楼1237房间),签订《承诺书》。本人不能亲自前来签订的,可到网上下载打印《承诺书》,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2011年8月4日-8月8日(8:30-17:30),传真到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传真号码0851-5892549、0851-5891305)。同时将《承诺书》原件于2011年8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承诺书》的提交可委托他人,持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代为办理。未在2011年8月8日17:30前提交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选调,出现的缺额从相应职位面试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注意事项
(一)按文件规定,选调生户籍可转回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工作所在地。
(二)拟选调对象是中共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分别转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再向录用单位转移。
(三)选调生档案由档案管理单位在封面上标注“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字样后,报考基层党政机关和基层法院的寄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报考基层检察院的寄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四)报考基层党政机关的拟选调对象,被录用报到后,可与所选调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封面“用人单位”栏须填写本人所报职位名称;在“毕业生情况及意见”的“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须填写:“本人承诺自愿参加贵州省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0号)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严格遵守《公务员法》、《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签名(如就业协议无“应聘意见”栏或“备注”栏,请在空白处填写)。
咨询电话: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0851)5892549
附件:
2、《贵州省2011年选调生选调承诺书》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