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为了形成土地的规模集中,成都户改的一个核心是鼓励农民放弃土地,向城区集中,这被外界认为是以土地换社保。
对此,当地一名政府官员却不认同这一看法,“实际上没发生什么变化,我们只是把一些闲置的土地进行了集中。”上述官员认为,“农转居”后,农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补偿权、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权等并不发生变化。农民自愿退出原农村宅基地进入城镇购买公寓房的,还可享受相邻区位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但即便如此,并不是每一个农转居的农民进城后都能很好地生活,这其中关键性因素是受其从被征用的土地中获得租赁、入股等土地流转后收益多少的影响的。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认为,真正要解决户口问题就必须剔除其背后附加的利益,只有实现真正的公共财政均等化,城市一体化才能跟上,否则如何户改都只是个伪命题。
二、事件观点
(1)地方政府以社保换农民土地,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户籍之所以具有一定价值,仅仅是因为,过去半个多世纪以来,政府没有平等地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因此,户籍的价值其实表示的是地方政府拖欠农民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债务。从这个角度看,负责任的地方政府现在要做的事情是,尽最大努力尽快偿还这笔欠账。
(2)对于“土地换社保”这一政策,老师认为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本届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换户籍、土地换社保”得到了土地,接纳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而后届政府无地可卖,却要承担对这些转为市民的农民的社会保障,等于替前届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失地农民的福利也将很难得到保障。
有关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恐怕应当对土地换户籍、换社保的热潮进行反思。城镇化过程,应当是农民境遇得到改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首先需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其次应当把农民当成平等的公民,积极地向其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为其建立与城镇人口均等的社会保障。在此基础上,让农民自主处理自己的土地,决定是否及怎样流动。
(3)对于农民来说,由于无法自行出让土地,所谓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样是“期货”,所谓“社会保障”也是“期货”。以“期货”换“期货”,赌赌运气,未尝不可。反过来,政府因为掌握着征地权,足以控制土地价值变现,集中越多的筹码,越是稳赚不赢。这种一方稳赚另一方前途叵测的交易却“积极性很高”,其实反映了现行土地制度对于农民利益的某种剥夺。现行土地制度对土地流转限制,以及将转变用途的权力唯一地赋予了政府,必然导致农民降低对土地价值的预期,而政府则因垄断而掌握了土地价值的定价权和分配权,这样,政府就可以用低廉的价格甚至是远期支票(如社会保障)来换取农民的土地,在我看来,这种因现行土地制度而带来的价值扭曲,而非报道中天花乱坠的各种城市福利,才是导致农民进城“积极性很高”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