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强国”的四大努力:
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的魄力推动文化体制改革,顺应文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加快改革管办不分、条块分割的传统文化体制的弊端,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要素的基础性作用,构建统一、开放的文化市场环境,促使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优化组合,为文化发展和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要求我们更大程度地发挥全社会的文化发展和创新活力,实现文化的社会化发展的新格局,从而进一步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更多的公共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领域,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社会资本和外资广泛参与的混合经济的文化经济形态。
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要求我们加快文化发展的法制化进程,逐步改变目前以政策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发展的单一做法。依据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要求,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文化政策上升为法律,从法律的角度界定政府与市场、公民文化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关系,使文化发展和创新活力进入法制化的轨道。
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要求我们遵循文化艺术发展和创新的规律,既要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同时也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避免采取粗放发展的传统方式发展文化,该快则快,该慢则慢,反对一刀切,不搞文化“大跃进”,从而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奠定在科学发展的基础上。
中华民族生生不息,文明传承五千余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时间,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已经使我们建立起民族的自信心。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民族的共同努力,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我们同样能够创造文化建设的世界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