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几个关键问题
1、保障和改善民生:以保障房建设为例
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着力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扶贫开发,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作为“十二五”最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之一,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正在大剂量注入到市场与保障严重失衡的中国住房市场,期冀释解深陷房地产倚重症的中国经济。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住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政府主导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甚至通过短期内使保障性住房供应量超过商品住房供应量,是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现实要求,也是履行各级政府基本职责的必要举措。 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都经历过为缓解住房结构性短缺,大规模建设公共住房的阶段。相比较,只是中国在短短几年内要完成的任务量史无前例。实现这一目标,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随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通过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托底”,实现从目前保障性住房占城镇住房不及7%,到“十二五”末提高到20%的目标,我国也有足够的财力支撑。
目前,保障房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首先,从制度层面,虽然中央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从资金、土地到分配作出了顶层规划,但在执行层面还需要地方切实地端正态度。一些地方有钱修高速公路,说到保障房,资金就百般困难;有地建高尔夫球场,轮到保障房,土地就万分紧张。 其次,保障性住房是国民收入向民生倾斜的一次再分配。但从现实来看,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单位集资建房“借尸还魂”现象,打着“保障房”之名,行福利化分房之实,如果不能有效割断旧有的利益分配链条,如此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将带来更大的社会分配不公。 其三,保障性住房建成之后,还面临管理、维护等长期任务。这部分职能以及资金的运转采取何种方式,应提前规划,避免保障房陷入公房沉疴。
良好的住房保障,不但可以熨平现实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波动,还可以促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加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转型以及社会的和谐。不少发达国家在保障住房方面的实践表明,基于良善的制度设计,住房保障不但不会成为政府的财政包袱,相反还可能创造经济增长的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