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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限娱令"不准确
2011-11-26 16:29  华图网校 点击: 载入中...

  形态雷同意见大

  谈及对一些节目类型

  进行调控的原因,新闻发言人透露,据广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统计分析,目前全国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在晚上黄金时间段内播出的娱乐性较强的节目每周总计有 126档,主要包括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等。不少观众对此很有意见。一是节目形式雷同造成电视资源浪费;二是不利于节目创新;三是一些节目为了在同种节目中争得关注,不惜降低节目格调,热衷于传播绯闻轶事,甚至编造故事、假冒当事人。加强管理就是要避免同类节目跟风抄袭、总量过多、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鼓励创新创优,为群众提供更加多样化的节目服务。

  过度娱乐化可界定

  新闻发言人强调,不能把防止过度娱乐化简单地理解为要限制娱乐节目。看电视节目是否存在过度娱乐化倾向,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衡量。

  一是功能原则。凡是追求娱乐至上,忽视思想内涵,排斥审美追求,拒绝承载社会责任、主流价值的,应当属于过度娱乐化。

  二是元素原则。有些电视节目从主题定位、类型划分上虽然不是娱乐节目,但在节目创作过程中,过多添加了娱乐元素,结果喧宾夺主、娱乐泛滥,冲淡了原有主题,淹没了节目的理性精神和人文情怀。

  三是效果原则。看一个节目是不是过度娱乐化,要看其最终传播效果,是主题积极、格调健康,能够振奋精神、愉悦身心,还是以吸引眼球和提高收视率为主要目的,追求浅层次情感宣泄和快感满足。

  四是总量原则。目前我国共有上星综合频道34个,此外还有一些少儿、动画、外宣、少数民族语言等上星频道。如果在每晚黄金时间,有一半频道都在播出PK选秀、游戏狂欢、家庭冲突等娱乐性较强的节目,必然让观众感到满眼都是娱乐,电视台成了大舞台。娱乐性较强的节目过于集中时,总量上就会呈现过度娱乐化倾向,就需要加以调控。

  支持节目创新创优

  新闻发言人认为,学习借鉴境外优秀的节目形态,对于我国广播电视开阔眼界、更新观念、培养队伍、拓宽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意见》指出,引进境外电视节目形态,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适合中国国情,杜绝格调低下和内容庸俗,防止跟风、抄袭、模仿境外或他台的节目类型。总局将综合调控引进电视节目形态的总体数量、题材内容、类别比例等,防止集中引进同一地区、同一类型、同一内容的节目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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