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8】据广州血液中心江朝富主任透露,2004年度广州市无偿献血达到26.61万人次,占临床用血量的88.7%;在献血站、流动献血车自愿献血者达到14.98万人次,占临床用血量的49.9%;指令性计划献血和外调血液的比重占了50.1%。广州市的献血和供血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前段时间因O型血告急,多家医院被迫停止治疗性用血的手术。他指出经常使用的三种采血模式都有弊端:流动采血车常被驱赶,采血环境不能保证,献血者隐私权多少被侵犯;上单位采血不但受场地局限,而且指令性计划献血易引起单位职工不满,且献血高补贴又增加了单位经济负担;血液中心地点较偏僻,交通不便,献血场地可容人数有限。市政协委员叶欣、周国生认为用血量居于全国前列,并以每年6%的速度上升的广州市, 应该固定采血点,培养一支固定的献血队伍。他们在市政协十届第三次会议上建议政府固定采血点、培养一支固定的献血队伍, 以方便和满足广大热心人士的献血善举。
【材料9】香港是1952年开始推动无偿献血的,几十年过去了,620万人的香港,由最初的每年只有1000多人献血到现在的每年有18万人献血,无偿献血已成为许多香港人的自觉行动,其中华人的比例由过去的3%猛增至97%,基本满足了香港的免费用血,且库存量足够一个星期使用。今日的辉煌已取代了昔日捉襟见肘的困难局面。
【材料10】《京华时报》北京3月12日电,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4名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修改《献血法》,取消献血补贴,并对传染病人故意隐瞒病史恶意献血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保障献血者异地无偿用血。他们指出, “给予献血者适当补贴,既违背无偿原则,又助长献血高补贴、长休假等有偿行为,应该取消。”他们建议:(1)献血间隔时间一般为4个月,最低不少于3个月。(2)献血者年龄应该确定为18~60岁。(3)规定每次献血量为200~400毫升,鼓励根据个人体质状况多献。(4)建议取消有关单位对无偿献血者给予适当补贴的条款。
【材料11】《北京娱乐信报》记者2005年4月27日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从今年起,将打破原有的以在校三年级学生65%的比例组织献血的做法,各高校对不参加献血的学生不得自行附加有关惩罚性质的“土政策”。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学生献血将向预约登记、自愿进行的管理模式转轨。即由原来市里向学校下指标—学校给各院(系)分配指标—组织献血,将转变为由采血单位提出需求—向学校预约—学校主管部门责成学生会、红十字会、团委等社团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组织学生自愿报名—学校与采血单位商洽献血事宜。市卫生局强调,学校组织献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不得惩罚不参加献血的学生。
【材料12】《今晚报》3月23日报道,血液中心门口成了交易市场,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有“血头”从外地农民或在天津市劳务市场上的农民那里以400元钱200毫升血的价格收购鲜血,然后以2000元钱200毫升血的价格转手倒卖。一位卖血农民坦言因为家里生活困难,还有3个上学的孩子,被在天津打工的同乡叫来卖血,抽血之后还要在外面打工。记者分析“血头”猖獗的根源在于:(1)相关法律有缺陷。 《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无偿献血者均给予不同的物质补贴以及休假补贴。这就助长了献血高补贴、长休假等有偿行为,甚至导致冒名顶替献血、血头血霸滋生等不良现象产生。(2)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变味,把《献血法》中的“提倡”、“自愿”演变为“强制”摊派,导致不愿献血者找人冒名顶替,给“血头”提供了“市场”。(3)有关部门对触犯《献血法》的“血头”打击不力。(4)贫穷的存在使弱势群体不得不进入卖血“市场”。
【材料13】《时代商报》记者历时半个月,行程近千公里,对辽西“卖血村”内幕进行的调查也证明了问题的严重性。记者发现我国《献血法》颁布实施多年后, “卖血”作为一种传播疾病的秘危渠道和违法行为,已被国家有关部门严格禁止。可是,就在“无偿献血”深入人心的今天,在辽宁省西部的一些落后地区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卖血现象,这些人在一些不法的“血头”的组织下,有的甚至整村、整屯集体卖血,其主要原因就是贫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