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链接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中最富活力、最具潜力、最有创造力的力量。 “十一五”以来,河北省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推动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来说,河北省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还不够高。因此,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河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来看,河北省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处在中上游,但与先进省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总量少。2009年河北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9450亿元,明显低于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省;二是规模小。河北省百强民营企业平均营业收入21.3亿元,比江苏少102亿元,比广东少16亿元。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民营企业还一户没有。三是竞争力弱。大多数企业还停留在传统产业或产业链条的低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还不多。
三、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之所以形成这样明显的差距,最根本的还是思想不够解放、环境不够优化、政策落实不到位。因此,《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中明确指出:2011年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中重要一项就是:着力发展民营经济。推进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就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扶持政策
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等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对所有经济主体公开透明;降低经营条件,加大财税、金融扶持,搞好用地保障,等等。
(二)鼓励技术创新。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技术创新资金、工业设计奖励等项目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对其科技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三)加强人才培训。推进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特别是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训。
(四)帮助开拓市场。鼓励省内民营企业申报政府采购项目,符合规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加强产需衔接,对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会展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资助。
(五)支持做大做强。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联合重组,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和相关股权转让,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对兼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破产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契税。组织开展“对标行动”和“百强民营企业”、“千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帮扶活动。
(六)强化激励机制。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民营经济动态监测。每年对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综合排队,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社会上有地位。
(七)减轻企业负担。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不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不得强迫订购书刊、乱拉赞助,取消一切摊派,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