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遴选程序
(一)笔试。主要测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突出公文写作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等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在办理干部人事调转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遴选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实地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总成绩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上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分配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考察。
(五)调入。试用考察期满合格者,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后正式调入,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联系电话
纪律检查监督电话:(0451)53643278(省纪委驻省财政厅监察室);政策咨询电话:(0451)53606405、53658583转570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