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开遴选机关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市(地)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充实省财政厅干部队伍,特组织实施公开遴选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公务员。
二、遴选数量和对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计划遴选8名公务员。遴选对象为在哈各级机关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文字综合能力强;
2、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户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区;
4、有2年以上经济工作经历,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含参照管理人员),现任科级以下职务;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并掌握相关技术;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工作岗位安排服从组织分配。
四、遴选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www.hl.lss.gov.cn/hljhrss/zt1/index.jsp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选调”专栏),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2011年8月19日9:00至8月25日16:00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站,并按网站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等。
2、报考人员报名后要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有争议,可申请网络仲裁,并于提交仲裁后两日内上网查询复核裁决结果;报名截止日当天提交的仲裁申请最迟于8月26日16:00公布复核裁决结果。
3、选调名额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时,相应减少选调名额。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2011年9月5日9:00至9日16:00期间,考生登录上述指定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明确的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