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8月20日至8月24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按管理权限申请仲裁。报名资格审查仲裁裁决结果在第二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11年8月19日至8月24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通过指定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11年9月12日至9月16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哈尔滨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451-85891015,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87130125。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司法部门部分职位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6)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原则上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200分。
笔试科目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参考。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笔试时间拟定在2011年9月1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面试。面试形式、内容和组织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进行身高、体重、视力的目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应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公告。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时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将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筛选原则。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后,将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与考察。由哈尔滨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五)公示及录用审批。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由哈尔滨市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附件:2011年度哈尔滨市司法局所属监狱劳教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招考简章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