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执行。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考察标准与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由招考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各市(地)组织、人社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分别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
附件:黑龙江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xls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二O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