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等项工作的通知》(黑公局函[2012]64号)要求,现将牡丹江市招考公务员体检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公示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含法、检捆绑职位)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即可确定参加体检。人民警察、司法警察须体能测试合格者。
二、体检时间
体检分两天进行:
2012年7月12日对报考我市(含绥芬河市)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及法院、检察院捆绑职位的考生进行体检。
2012年7月13日对报考我市(含绥芬河市)行政机关、党群机关、参公单位及我市村官社区的考生进行体检。
三、集合地点
牡丹江市西平安街9号牡丹江市审计局六楼会议室(平安街西一条路路口)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2012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执行。
五、体检费用
由体检医院确定,每位考生可先准备400元左右,根据体检医院确定的标准交费,收费由体检医院直接向考生收取,特殊情况需要复检其他项目,再由体检医院另行收费。
六、相关要求
1、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日期在早7:00之前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无故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要粘贴好双面胶)、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如发现以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