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根据《2010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10]39号)精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按照“招录有序、公开公正、统考择优、定向培养、严格管理”的原则,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招录及培养模式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至相关高校设立的试点班学习。试点班一律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被录取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负担,国家还将对在校学习人员发给生活补助经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录用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公务员,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试点班办学层次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两个层次。其中: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基层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试点班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三、招录培养计划
2010年全省计划招录培养1410人,其中法院系统58人、检察院系统52人、公安系统1200人、司法行政系统100人。承担培养任务的为山东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6所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我省县(市)级基层政法机关,具体计划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