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正式在编教师和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三)提交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A类:1、有效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2012年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4、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
B类:1、户口簿;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2012年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
C类:1、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有关证书(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者凭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凭服务地出具的任职证明,并由任职地村党(总)支部、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省辖市委组织部加盖公章,“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2、有效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就业报到证;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新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报名表后)。经县人社局、县纪委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并进行数码照像。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已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2年5月14日—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