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安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对象共分为A、B、C三类。
A类:2010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B类:具有新安县户口,2010年以来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C类: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截止时间2012年4月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并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计划及专业
本次计划招聘人员30名,其中A类对象招聘15名,B类对象招聘10名,C类对象招聘5名。详见《2012年新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86年5月2日至1994年5月2日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B类的考生需在2012年4月1日前已具有新安县户籍;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