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并经新乡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这次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涉及到24个市直部门所属50个事业单位,按单位性质分,有全供事业单位、差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272人。
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全市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含长垣县)共计划招聘192人,其中,各县(市、区)60%名额面向本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招聘,40%的名额面向全市大学生村干部(不含长垣县)招聘。
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2年新乡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和《2012年新乡市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国家统招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大专学历人员限于河南省范围内(河南省常住户口或河南省生源);中专学历人员限于新乡市范围内(新乡市常住户口或新乡市生源);在驻新普通中、高等院校毕业档案仍在学校、或在新乡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和新乡市大学生村干部不受范围限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且未正式就业学生不受是否就业的限制。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类推;
5、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1、新乡市2008、2009年面向高校毕业生选聘、目前在岗在位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含长垣县);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