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家公务员证监会专业科目考试拉下帷幕,虽然考试结果还没有公布相信各位考生都能平稳发挥,祝福各位小伙伴都能如愿以偿、享受金榜题名的喜悦。
国家公务员考试证监会法律专业科目,考查具备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所必需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综合应用能力。由于证监会法律类岗位需要考生具备专业的法律功底和扎实的知识体系。因此需要考生记忆的法条也比较多。除了对法条进行记忆外,还需要考生学会活学活用,要将法条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据考生回忆,今年的证监会法律岗的考试在考点分布、重要内容和试题难度等方面又出现了新的变化。那么与以往相比今年证监会法律岗的笔试题目有什么新的题型和考点呢?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进一步剖析。首先,让我们通过下面的表格直观地了解一下近两年法律岗专业知识的考点分布情况吧。
2020涉及考点 | 2021涉及考点 | |
证券期货基金法律 |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证券公司董事、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证券交易所措施、股票的上市交易、证券交易禁止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公司债券发行、证券公司的业务 | 证券交易行为、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信息披露、证券公司的专属业务类型、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证券发行交易、中国证监会概述、证券发行的条件、上市公司收购、证券民事集体诉讼制度、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和禁止行为、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及行使、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期货的概念、期货市场基本交易制度、公开募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条件、票据概述 |
公司企业法律 | 上市公司收购、股东会决议、公司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公司解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股东维权、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股东资格的继承、普通合伙企业、上市公司法律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公司解散原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载明事项、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解散原因、出资方式、股东大会、公司董事、股份的转让、一人公司、公司资本及股东出资、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
民事经济法律 | 民事权利性质、民法原则、合同效力、共有、物权种类、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撤销权、物权法、诉讼时效、人身权、无效合同 | 民事仲裁、《民法典》中撤销权、《民法典》中诉讼时效、担保物权、《民法典》中民事纠纷处理、《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民法典》中保证、《民法典》中诺成合同、《民法典》中用益物权、履行顺序、质押权、《民法典》中侵权责任主体 |
行政刑事法律 | 行政处罚的种类、国务院裁决程序、自首、行政诉讼证据种类、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刑罚的执行、破化金融管理秩序罪、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概述、行政处罚的时效 |
诉讼法律和其他法律制度 | 监察法、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证据管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监察委员会、《刑事诉讼法》中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诉讼、依法治国理念 |
由上表可知,此次考试中,考点出现变化,较去年相比提升了在证券期货法律的比重;公司企业法律比重降低;民事经济法律中民法典的考查居多;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宪法法律都有涉及,总体来看,题目的难度中等。
一、题型无变化
此次考试中,题型没有出现重大变化。从近两年考生回忆的题目来看,法律部分分为:单项选择40题,多项选择15题,不定项选择5题。
二、新法成为热门考点,《民法典》新增内容涉及较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据考生回忆考试中涉及到热门考点——居住权:
(考生回忆试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关于用益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B. 居住权不得转让,但可以继承
C.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的考查体现出对于新法的重视,在我们前期授课以及书籍中对于民法典都有较为详尽的讲解,帮助考生应对自如。
三、强化对于证监会机构的认知,出题更加多元
此次考试中,体现对于报考单位的考查,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考生回忆试题)以下关于中国证监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 中国证监会属于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
B. 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人员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C. 中国证监会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D.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中国证监会进行审计监督
四、宪法新增四处考点,成为此次考试中的亮点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虽然在2020年考试中没有涉及,但是一直都是复习的重点。此次考试中,出现四处宪法考点分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依法治国理念。体现了对于宪法的重视。
(考生回忆试题)下列各项中,需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生效的是:
A.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
B.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
C.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
通过对于新题型的分析,给我们很多启示,法律部分虽然法条众多,内容复杂,但是考试过程中还是有所侧重,只要进行系统培训,以不变应万变,相信各位考生都能考上心仪的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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