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二、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答: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十三、留学人员如何报考?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职位要求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应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十四、取得双学位的人员如何报考?
答:考生具备双学位证书,若报考的职位对学历未作要求的,可以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该职位。
十五、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10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0年5月31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十六、报考人员如何实行报考职位回避?
答: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答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关问题的函》(鄂人函[1996]132号)的规定精神,报考人员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主管部门任免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十七、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十八、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招录机关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0年6月13日24: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已经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该报考人员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十九、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答: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十、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以在职位公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