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2010年度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经与市委组织部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1、报考武汉市市直单位(含市直二级单位)的考生,由市直各招录机关人事(干部)部门负责组织复审。报考各区所属单位的考生,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复审。
2、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10年8月9日至17日(含递补考生复审)。招录单位另有安排的,按招录单位要求参加复审。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必须提供与招考职位要求相关的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
1、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2、限“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报考的职位,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还须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西部计划”须提供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以及服务地点、单位、服务年限等证明。
3、其他考生应提供: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如聘用合同书或用工单位相关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若不能提供,在录用时如果所在单位不同意,则取消录用资格)、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
4、获得加分考生,需提供加分的相关材料。
5、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及资料复印件一套,交招录单位留存。
要求考生所提供的上述证件及资料,有些并不是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但考生应尽量带上,供招录单位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
三、资格复审的操作步骤及相关规定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到报考的单位所指定的现场复审(各招录单位资格复审咨询电话和地点见附件)。对在外省市工作的考生采取何种方式复审,可由各单位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外省市考生可向招录单位提出委托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的初审,面试前一天到招录单位进行终审的申请。如招录单位同意,应按时到招录单位委托的当地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的初审。
2、报名表所填内容,要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和所提供的原件一致。招录司法警察的职位,招录单位应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对身高、视力进行检测,复审结果应记录在《报名登记表》上,并签名。
3、复审要经过初审和终审,初审和终审工作人员应分别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符合条件”或“ ╳╳╳(工作经历、专业、年龄、身高、视力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意见,并签名。对符合条件的留下《报名登记表》和复印件,发给《面试准考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已签署意见的《报名登记表》复印一份交考生本人,原表留下备查。
4、考生未按各招录单位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作自动弃权。
5、资格复审后,面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按参加面试人数3:1的比例,从报考本职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考生。接近资格复审分数的考生,应开通手机,以便招录单位及时联系。
6、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武汉人事考试网公布通过资格复审并参加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时间约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进行。
从资格复审到录用前,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将陆续发布我市考生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和招录单位自行上网浏览、认真阅读。考生并与招录单位必须保持通讯畅通。考生的“笔试准考证”要一直使用至录用结束,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并携带参加所有后续程序。如笔试准考证遗失,请联系省考试院协商补办相关证明。
四、资格复审工作有关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一定要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复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复审的,要及时向招录单位报告。
2、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对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供假证和证明,视为作弊,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并按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参加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录公务员工作纪律。坚持按职位所需条件及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公平进行复审。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武汉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