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省检察院及派出监狱检察院部分职位面向全省调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单位、职位、资格条件及调剂人数
1、调剂单位:省检察院;职位:文件检验;资格条件:2010年毕业生及其他、28周岁以下、物证技术学专业(文件检验)、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调剂人数:1人。
2、调剂单位:荆门市沙洋地区检察院;职位:派驻监狱检察;资格条件:2010年毕业生及其他、男性、25周岁以下、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调剂人数:1人。
3、调剂单位:荆州市江北地区检察院;职位:派驻监狱检察;资格条件:2010年毕业生及其他、男性、28周岁以下、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调剂人数:1人。
二、调剂对象、程序及有关规定
1、调剂对象:参加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试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进入所报职位面试、符合调剂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
2、调剂程序:参加调剂的考生,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办理登记与审核手续。
3、有关规定:参加调剂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调剂人员。调剂人员确定后,再与原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合并,按笔试成绩排序。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请于2010年8月20日17时之前与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联系人:盛勇、朱煜,联系电话:027-67888622、67888618。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