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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2010-08-24 11:20  湖北人事考试网 点击:

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号文)和《区委关于招投标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2008〕11号)精神,经报请区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区财政局成立“宜昌市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现结合该机构对人员的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年薪4.8万元,不含三金)。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思想素质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

  3、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国家注造工程造价师资质。能熟练掌握工程造价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流程;熟悉施工工序、常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制品及常用机械设备;熟悉各项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了解建筑经济法规;熟悉工程预算编制电脑软件及操作。具有水利、电力、公路造价管理工作经历或执业资格者优先录用。

  4、年龄45岁以下(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女不限。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点止,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夷陵区小溪塔集锦路7号)。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免冠一寸登记彩照3张,以及考核所需相关奖励证件、材料等。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准考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50元(鄂价费[2005]266号)。

  三、笔试、面试和考核

  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均按百分比计入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考核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招聘资格。

  1、笔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时间:2010年9月15日上午9:00—11:00。笔试内容: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政治理论常识、时事政治等。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夷陵财政网、夷陵人事网和人事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2、面试。由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组织进行。根据每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定名次,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职业道德、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技能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核。考核由财政局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实行量化考核。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

  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记分表》。报考人必须在报名时将考核记分所需证件、材料提供给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过期不予记分。

  四、体检

  体检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或专业排定名次,按照招聘计划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在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审核聘用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

  附件:1、《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记分表》

  2、《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

  3、《湖北省事业单位招聘查分办法》

  咨询电话:78246457821497

                                                投资评审中心招考领导小组
                                                    二0一O年八月九日

夷陵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记分表  

序号 项目 审验 标准 记分标准 记分要求 及说明 自评分 审核分
1 学历 20分 毕业 证书 本科及以上记20分, 专科记10分。 凭毕业证记分    
2 资质 30分 国家承认资质证件 国家注册造价师20分,水利、电力、公路造价员10分 凭证件原件记分    
3 职称20分 人事部门评审职称等级 高级职称20分,中级职称15分,助理职称10分,员级职称5分。 凭职称资格证书记分    
4 计算机等级 20分 等级 证书 三级(高级)记20分 二级(中级)记15分 一级(初级)记10分   按等级证书记分,不重复记分。      
5 工作经验10分 专业工作经历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3年以上记10分 凭单位工作证明记分      
合计 100分          

  备注:1、凡自评栏有得分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证书,不能提供依据的不计分,无得分栏目必须填写“0”。

  2、考核表、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计划股审核打分。相关证件、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过期不予记分。

  3、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自评分,凡不据实填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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