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2011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有关资格条件的界定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报考普通职位公务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不超过35周岁。
4、报考年龄如何计算?
报考普通职位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即为197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本次招考对报考者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毕业证后,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6、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7、留学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