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及报考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考试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调剂职位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职位
调剂职位及需调剂人员数(见附表1)
二、调剂对象
1、参加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法院系统招录考试笔试( 报考检察院、公安等其他职位的考生不能申请调剂到法院职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
2、申请调剂的职位与原报考职位的 考试科目须相同,即原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只能申请调剂法律硕士职位,原报考普通第二学位职位只能申请调剂普通第二学位职位,报考“三支一扶”等“四项目”的法学第二学位职位的考生只能申请调剂 “ 四项目”法学第二学位职位。
3、未进入所报考职位资格复审范围( 注:已递补入围人员、已入围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及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
4、符合调剂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
三、调剂时间和有关要求
1、有调剂意向的考生,考生在 11月10日 中午12:00时前,必须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传真(号码027-87220653,027-87220006)一份亲笔签名的《职位调剂申请表》(附表2)。
2、参加调剂的考生,每人可申请两个职位,区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经审核合格后,首先按照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仍有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再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 定入围面试人员。
3、经调剂入围的考生, 11月14日 上午8:30分至下午16:00时前,必须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武昌区公正路9号)新综合办公楼516室接受资格复审(具体人员届时电话通知)。资格复审的具体要求见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告(注:《报名登记表》在《湖北省2011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后下载;《报名推荐表》不能及时提供的,可于面试时提供)。
如有疑问,请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 027-87220329
附:
1、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调剂职位情况一览表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公务员局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