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湖南 > 事业单位 > 考试动态 >
湖南事业单位招考两低分者入围 母亲均为干部
2011-04-07 16:47  未知 点击:

  “对个人来说好像走钢丝,压力很大。也很想做好,有些东西呢,事与愿违,想做好偏偏出现误差。”鹤城区人事局副局长张安生谈到内心感受时,这样描述自己,“经过这么一次,我个人的感受还是要谨慎谨慎再谨慎,认真认真再认真。”

  鹤城区区委宣传部部长谢儒金表示:“所暴露的一系列的问题都是有错必纠啊。不管人家怎么说,我们是公正的,名单一公布我们就安排考生体检上班。怕什么?我们没做亏心事。”

  据其介绍,他的三个亲戚在本次考生中无一入围。

  正值此时,公务员考试成为发烫的词汇,人事单位招考如何保证公平公正?针对此事,《法制周报》记者采访了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

  《法制周报》:您如何看待鹤城区此次招录考试?

  黄捷:本次招考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又出现那样多的不规范和令人可以怀疑、遐想的现象,失去公众信任,从而失信于社会是必然的。种种现象表明,该次考试像是在相关主导者刻意挟私情形下,竭力操控完成的一场考试。”

  《法制周报》:据了解,201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推动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完成聘用制推行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度。请您从立法的角度谈一谈这件事。

  黄捷:我国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按照党政机关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没有形成适应事业单位工作性质与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从而使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职责不分,招考用人则处于失范状态。因为在这一人事入口,属于行政机关序列的公务员制度已经有了严格的法律规范;而事业单位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立法的规范,虽处处仿效行政机关,但法律给出的空当,恰好也成就了不少地方利用空当予以投机的机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拟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一个可以暂时缓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规范需求的措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供一个统一的规范。但就法律需求而言,其只属于行政部委规章的层次,法律效力偏低。我国应早日出台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或行政法规,以便满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依法进行,政府依法管理的法治需要。

  《法制周报》:除此之外,要保证招聘工作更加公正,避免“拼爹”,招考单位还需如何做?

  黄捷:建议相关立法应当设定过错推定制度。即针对特定的职权岗位主体确定一个法律上的规则,若发生非正常现象,致使政府公信力受损,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不可抗力或意外,应当推定责任人过错成立,并给予处分。提高控制违反道德准则、违法行为的社会约束能力(包括法律约束、社会舆论约束、行政纪律约束),提高违法和违反道德行为的成本;提高增强曝光度(让每一件违反公义的行为都受到广泛关注),促进社会公平,达致和谐。

>>2012年湖南公务员笔试必看课程 政法干警课程抢报中

看过本篇的网友还看过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2012湖南公务员考试课程
华图网校命中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