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法检两院考试笔试相关事项: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法院书记员职业技能测试为5月13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业务(含侦查业务)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并按 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其中,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B类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湖南省4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市)(具体名单见附件3)法院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审判法官助理、执行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业务(含侦查)职位的,免考专业知识,其专业知识成绩按 报考该职位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的该科最高分数计算。
报考法院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