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组织纪律涣散,有不良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问题的;
4、原已正式就业,后被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5、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6、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递补一次。
八、聘用与管理
1、经笔试、实际操作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东安县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拟聘用为县卫生局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护士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对聘用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学历高的优先)。
3、拟聘用为县妇幼保健院、芦洪市分院、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岗位的人员,2010届及2011届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两年内应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2010届及2011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两年内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如在两年内不能按规定取得资格证,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各招聘单位须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确定人事关系,人事关系纳入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及违约责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成立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张建坤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同志为政委,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少峰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唐新柱同志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局长文中同志任副组长,各招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文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抽调。
十、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东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核、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项由东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东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安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