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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苏州市下半年要招264人 9月5日报名
2010-08-30 10:06  苏州日报 点击:

  昨天,“2010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发布简章,明确9月5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4名,其中苏州市市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招聘39名,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招聘58名,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改革的事业单位招聘142名,其他事业单位招聘25名。

  101个名额须硕士及以上学历

  下半年推出的264个招聘名额中,有101个须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13个只招博士研究生。为给予2010年应届毕业生更多的就业机会,本次招聘岗位中有35个名额明确只招收应届生。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生源,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4年9月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市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1969年9月5日后出生),且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1964年9月5日后出生)。

  59个名额须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简章对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0年9月5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8年9月5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表显示,有59个名额指明须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此外,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09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对通过2006、2007、2008年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相关选拔程序到苏州市所辖各县级市、区基层村或社区工作至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的限制,笔试成绩加5分。

  每个报名者只能报一个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为9月5日8:00-16:00,地点在苏州市人才市场(干将西路288号)。

  现场报名分为三步:第一步,选定应聘岗位后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第二步,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领取《登记表》2份进行填写;第三步,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分别到指定的“验证登记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并将《登记表》1份交登记处,另1份《登记表》返还招聘单位。此外,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需缴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的A类考生还需缴面试费100元/人。

  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笔试时间为9月18日,考生需于9月16日-9月17日9:00-11:30;13:00-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如需了解具体信息,即日起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jsszhrss.gov.cn)或中国苏州人才市场网站(http://www.szrc.cn)查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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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注意事项

  ●1 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 (学位)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档案关系托管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3张。

  ●3社会在职人员和持各类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格证书,1寸证件照3张。 2006、2007、2008年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开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另须出示本人工作单位所在乡镇或街道出具的个人工作表现鉴定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4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5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更多信息请访问:苏州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264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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