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报考《职位表(A类)、(B类)》职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相应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考核合格者,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广陵人才人事网(www.glrcrs.gov.cn)上公示一周。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广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在公示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考生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B类职位(卫生系统)聘用人员自试用之日起连续两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否则不予续聘,自谋职业。
区卫生系统、科技局和广陵新城下属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并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区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参照企业标准缴纳。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并将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陵人才人事网(www.glrcrs.gov.cn)上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4-87935508,区人事局:0514-87347368。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广陵区人事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321599)。
附:扬州市广陵区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类、B类).xls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