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15个,计划招聘48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宿迁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1、社会在职人员中具有研究生(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学历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2010年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不受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在宿驻军配偶、在宿父母身边无子女)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2、具有本市户籍(2011年1月10日之前落户)的人员可以报考。
3、具有本市生源的2008年、2009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
4、在我市服务的、年度考核合格且工作满2年的省选派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0日至1993年1月14日期间出生)。《职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确定;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