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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政法干警招录试点班招录公告
2011-08-05 11:26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点击:

  (六)  考察(政审)和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实施。

  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取。在考察(政审)、公示期间,因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  审批、入学及录用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报省委政法委备案。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时间为2012年2月底前。省教育厅配合培养院校对新生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属省级政法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实行一定的服务年限,本科试点班的服务满7年,专科试点班的服务满9年后,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 招考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                  025-83335877

  省公安厅:                  025-83526136

  省司法厅:                  025-83591193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125

  省公务员局:                025-83236151

  考务咨询电话:              025-83236085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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