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公告如下:
一、 招录计划和培养层次
我省此次招录面向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公安系统,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四市司法行政系统以及省监狱系统基层单位。招录计划为229名,其中公安系统100名,司法行政系统(包括省监狱系统)129名。培养试点院校为江苏警官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 专科班(7名)
实行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司法行政系统7名。
(二) 本科班(222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公安系统100名,司法行政系统(包括省监狱系统)122名。
二、 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0日至1993年8月14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专科试点班或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及相应学位;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具备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2007年以来在中央国家机关和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曾被辞退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报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录用或已通过考察政审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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