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南昌市2011年度公安机关统一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4月15日-1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请考生按体检人员名单所安排的体检日期参加体检。
二、集合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于当日7:30时前准时在江西省皮肤病专科医院门诊大厅门口(迎宾北大道388号)集中,无特殊理由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将按弃权处理。
三、体检要求: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260元(含医院收取体检费用及租车、早餐等费用),体检当日早上不吃早餐(空腹参加检查)。体检现场不允许携带和使用唿机、手机、电话等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注:《2011年江西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字〔2010〕525号)文件规定:“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后,对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录用审批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附:南昌市2011年度公安机关统一招录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及具体体检时间安排
南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