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使用期内的;
4、有其他规定限制不能报考的。
三、公开选拔工作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市外报名人员既可网上报名也可到市公选办(抚州市行政中心A901室)现场报名。市直单位报名人员到市公选办现场报名;本市各县(区)报名人员到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本市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现任职务和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4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如实填写《抚州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样表从抚州人民政府网、抚州新闻网下载或到报名点领取)。报名材料(不含证件、证书原件)不予退还。网上报名人员可登录抚州人民政府网、抚州新闻网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并按网上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资格审查。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本县(区)的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市公选办除对市直单位和市外的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外,还须对县(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6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面试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专业素质以及对公选职位的适应程度等。
5、实地调研。笔试、面试成绩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后,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实地调研的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实地调研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科学决策、文字表达及调查研究等能力。
6、组织考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调研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考察对象(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7、竞职演讲和答辩。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市公选领导小组按1:2的比例,提出各职位参加竞职演讲和答辩的建议人选。
8、决定任用。在竞职演讲和答辩的基础上,市委常委会对各职位建议人选进行差额票决,决定拟任用人选。拟任用人选实行任前公示,向社会公布。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公选人员被确定试用后,与原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必须自行办理有关合同解除手续。
四、公选任职人员的有关待遇
对公选任职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正式任职后,按照市里有关规定和做法,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万元。
五、公开选拔的组织机构
成立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公开选拔的日常工作。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电话监督举报。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8271260
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0
抚州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