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吸引聚集高素质人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实现南昌县“拼争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战略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经中共南昌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1、正科级领导职位1个: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2、副科级领导职位1个: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
二、公选报名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
三、公选报名资格和条件
1、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2、报考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城建规划或建筑建设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城建规划或公用事业建筑建设工作10年以上,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取得城建规划或公用事业建筑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
3、报考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职位的人员须具有城建规划或建筑建设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城建规划工作5年以上,取得城建规划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以上任职年限、从业年限和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0月31日。
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③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一票否决”现象的;
④其他影响干部提拔使用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