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录用
(1)对经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后,择优确定的招聘人员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网站(www.ncqsh.gov.cn)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未通过的缺额不再递补。
(2)录用方式
录用人员原为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的,可办理调入手续,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原为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及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聘用制,实行人事代理,由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国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标准核发工资并享受同级同类人员绩效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每三年为一个聘用期,聘用期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正式聘用后,其工资福利待遇与正式职工相同。
七、有关事项
(1)公开招聘设立业务咨询电话,应聘人员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青山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791-88100174。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791—88312201、88312635。
(2)公开招聘接受青山湖区监察局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91-88115182、88107025。
(3)公开招聘期间笔试、面试成绩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告请关注南昌市青山湖区政府网站(www.ncqsh.gov.cn)。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