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公安厅
2010年公主岭市公安局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公主岭市公安工作急需,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决定,面向参加2010年吉林省招录公务员考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公主岭市公安局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40名,具体招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1.6米以上。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9周岁以下(1992年10月11日至1980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
6.考生与招录单位在职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录单位。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含201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获得成人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8.参加2010年吉林省招录公务员笔试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四科总成绩在240分(含240分)以上的考生。笔试内容可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9.符合本次招录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并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加2010年吉林省招录公务员笔试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四科总成绩在240分以下的考生,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