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一)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6日。
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公选资格条件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报名工作。报考人员需填写《吉林市公开选拔副县(局)级领导干部报名表》(可在江城党建网下载),打字填写一式三份,连同报考人员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由本单位集中上报市公选办。
(二)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步进行。
1.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为一套试卷,包括基本素质测验、领导能力测验两个科目,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60%。试题以主观题和实践应用题为主,基本素质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领导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达到及格线方可进入面试。
2. 面试。在笔试成绩及格人员中,按公选职位数量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果按面试人选比例最后1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领导能力测验成绩高的人选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及笔试成绩通过《江城日报》、江城党建网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分别占面试成绩的50%。主要测试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的最后总成绩。按照公选职位数量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当考察对象最后1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人选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通过《江城日报》、江城党建网公布。
(四)组织考察
由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确定拟任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综合排序,由市委组织部确定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人选。市委常委会票决后,拟任人选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公选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胜任工作的,免去试用职务,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选工作由吉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聘请部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参与公选工作的监督。设立12380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