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分别为50分、5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并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的,按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的,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和招录职位的有关要求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吉林省录用公务员考察实施细则》规定的考察内容、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组织考察。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八、审批、入学及录用
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录取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省级教育招生部门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招录机关省级主管部门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本科层次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需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为本次全省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专用网站,有关考试录用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考务咨询电话:
0431-89995605(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技术咨询电话:
0431-89995600(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2780688(省公安厅)
0431-82750330(省司法厅)
0431-84658704(省教育厅)
0431-85611231、85611232(省公务员局)
2011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详见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招考职位及其资格条件以本网站发布的招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