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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定向招录公告
2011-08-18 09:4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0日8:30至8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站(http://www.jlgwy.net

  资格审核:2011年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5日17时

  网上缴费:8月20日8时30分至8月26日17时前

  打印准考证:2011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至18日

  辅导课程:2011年吉林政法干警考试辅导课程


  2011年吉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公告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省基层政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吉林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政法〔2011〕30号)的有关规定,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公务员局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与教育招生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定向单位、招录计划及培养模式

  本次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共412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370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42名。

  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计划如下:

  (一)专科班(32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计划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32名。

  (二)本科班(380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370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10名。

  二、招录范围和对象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8月20日服务期已满并考核合格经国家和我省选派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3年8月20日至1993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双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

  (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七)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6.曾被开除公职的;7.曾被辞退的;8.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9.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10. 现役军人;11.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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