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云南省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办公室获悉,省级部门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办法有新的改革,今后凡到省级部门安置的团以下(包括团职)军队转业干部,都要接受公开平等的考试考核,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安置分配。
此次改革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考核工作由部队转业干部工作部门负责,按照《云南省省级部门军转干部安置考核赋分标准》,根据军转干部个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工作年限、职务高低等情况计分。考核分数占军转干部综合成绩的60%,计分情况经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之后加盖部队移交部门和纪检部门公章报送军转办审核备案。考试工作由省军转办委托省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考试的方法和内容进行,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教材,主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个科目,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核考试结束后,由军转办综合两项成绩依次排序,并在云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网上进行公示,作为安置依据。安置工作分接收单位有条件选用军转干部和军转干部选择接收单位两个环节进行。
据了解,改革后分配办法适用的对象和范围是:符合到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4城区安置(不包括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依据有关文件,到原籍、入伍或者配偶常驻地的地级城市这一条件到昆明安置的转业干部)并志愿到省级部门安置的计划安置转业干部。符合条件但本人要求到昆明市所属单位安置的,按照昆明市的分配办法分配,不参加省级部门的考试考核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