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网校将第一时间公布2010年政法干警成绩查询与面试名单信息。
笔试成绩计算与查询: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笔试的成绩可于2010年8月25日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公布。
(二)面试
各招录机关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应进行职位核减或组织调剂。
调剂在面试前组织,调剂信息统一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调剂的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上旬。面试前,由招录机关组织报考资格复审。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身高、视力初检,初检合格者方能参加面试。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已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报考定向招录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核减该职位计划。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三项达标者为合格。
五、体检、考察、面试复试和公示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定向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除公安特警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对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查。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复查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的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名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根据拟录取人选名单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拟录取人员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经招录机关书面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审批后放弃录取资格的,不再递补,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