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规范政法机关进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精神, 2008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兵团人事局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全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304名(其中法院系统37名、检察院系统23名、公安机关226名、监狱系统14名、劳教系统4名)已退役和2008年拟退役士兵以及2008年普通院校毕业生,经过2-3年定向培养,定向录用到自治区县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1、驻新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和从新疆入伍在内地服役的人员)符合招考条件的拟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
2、2008年新疆户籍普通院校大学毕业生(含2006年、2007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和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以报考。
上述各类人员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认可的学历。
3、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在职公务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三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1990年7月1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拟退役和已退役士兵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报考本科班(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已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者亦可报名。其中,报考双语班的,应具备相应民族语言专业本科学历;报考专升本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学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附件二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一)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专科教育
面向已退役士兵和2008年军队拟退役士兵,实行高中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二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给予专科学历。
2、本科教育
采取专科学历起点的专升本和本科学历起点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二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定向到自治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3、研究生教育
采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三年,在完成法学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二年的法律专业和实务知识教学,一年在实务部门实习并参加司法考试,具备法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考(培养)院校和职位
详见《2008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表》
三、招考程序
报名与确认,笔试(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公安机关)、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驻疆各部队2008年拟退役士兵报考程序、办法另行规定。报名工作由新疆军区司令部另行组织。
(一)报名与确认
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8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