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自治区各级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558名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报名工作将于5月26日开始,6月2日结束。
记者从自治区人事厅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公务员招考除个别机关采用现场报名外,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网上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准考证。现场报名自5月26日10时至6月1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机关、报名地点详见《招考简章》。网络报名职位,报考者可于5月27日9时30分至6月2日18时30分,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报名。
《招考简章》将于5月25 日18时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www.xjrsks.com.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新疆昆仑网(www.xjkunlun.cn)发布,报考者可上网查看招考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7月11至12日,进行笔试。
招考人数破历年记录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康廷凤介绍,今年是自治区实行公务员公开招考制度以来,招考人数最多的一年,是2008年招考人数的1.6倍。其目的是为广大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参与竞争和就业的机会。
据了解,今年3月起,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公开招考3461名公务员,加上本次招考人数,今年,自治区共计划招考公务员10019名。而2008年,南疆四地州各级公安机关招考了761名公务员,加之自治区招考了5458名公务员、工作人员,全年共招考6219人。
招考注重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单位主要是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各大机关,重点是各地州市党政机关。
与以往相比,本次招考加大了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要求达到60%以上;地州市机关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要求达到40%以上。县市区及乡镇机关的招录主要面向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为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适当合理调整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比例,部分职位面向当地生源。
弄虚作假者终生禁考
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含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新疆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都可报考。
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近5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得报考。
对提供虚假证明以及近5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中有伪造学历、考试作弊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出,情况属实者,取消其当年考试录用资格,且终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已被录用的也要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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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务员招考,报考者除填报一个报考志愿以外,还可以填报一个调剂志愿,但两个志愿的考试科目必须相同。
年龄要求
招考职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都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即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其中,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不限。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康廷凤提醒报考者,要注意招考职位具体要求。她说,根据往年经验,有部分考生疏忽招考职位具体年龄要求,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后发现不符被取消资格。
学历要求
招考者学历要求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经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后取得的学历。
法检职位另有规定
报考人民法院法官、法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单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的条件。
考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其中,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报考司法警察和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取得HSK6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