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从江西省高招办获悉,报考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考生,可在9月2-4日携带相关证件申请10分加分,对象限定为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考生。
据了解,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于9月2日-4日,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高等学校毕业证、退役军人证、县(区)以上(含)民政部门(需户籍所在同一属地)证明,自行到报考所在设区市招考办申请优惠加分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9月7-8日,各设区市招考办将会汇总优惠加分考生名单及审核材料,报省高招办普招科审核。名单汇总后,省高招办于9月9-11日在江西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取消该生加分优惠并严肃处理。省高招办举报电话:0791-8675520、867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