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部门接收公路养路费征稽人员
资格审查通知
经研究,定于2009年9月3日进行地方税务部门接收公路养路费征稽管理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按照行政岗位总成绩不低于75分,事业岗位总成绩不低于70分,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9月2日下午、9月3日全天
资格审查地点: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办公楼(太原市水西门街23号)。
三、审查内容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须出具单位证明)和毕业证(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工作人员在其笔试准考证上加盖省地税局人事处印章,作为面试准考证,不再另发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
二OO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