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6日至25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共同组织实施了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共确定拟录用对象502人。
此次招录组织了近百名干部参与考察工作,并要求所有考察工作人员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把“政治关”,明确提出“四见”、“四清”、“四不用”的工作要求。“四见”即见毕业生院校班主任或辅导员、见街道(社区)负责人、见派出所负责人、见工作单位领导;“四清”即摸清毕业生基本情况,摸清在“7.5”事件时所处的位置、立场和态度,摸清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和一贯表现,摸清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在“7.5”事件中的表现情况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四不用”即无法证明在“7.5”事件时所处位置的不用,本人作风不良、实际表现差的不用,有处分记录的不用,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不用。同时还建立了考察负责制,明确要求“谁考察、谁负责”,对每一份考察材料,考察人员和考察小组负责人均要签名,最后对拟录用对象在新疆人事人才网统一进行公示,并且分别在毕业生毕业院校、毕业生居住地和毕业生临时工作地进行公示,通过多方协作、整体联动,有效地保证了此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